1、项目部组建: 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施工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审查程序,并由公司发文任命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2、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、行政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3、开工条件审查: 按湘建建[2006]78号文件和“安全条件审查”有关规定办理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、行政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4、施工方案审查: 项目部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须将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查。 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技术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5、工程交底: 详见公司工程交底表所规定内容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