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技术图纸会审: 项目部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须将图纸报公司审查 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技术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2、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审查: 负责部门:公司工程技术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3、项目部现场布置: 按公司制订的《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》实施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4、定期和不定期质安检查 公司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质安检查。对质量、安全、文明施工、资料进行检查评分,作为年度评选项目优秀管理奖项的重要依据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、工程技术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5、安全事故的处理 项目部发生工伤事件后,应当在12小时内报到公司质量安全部,如发生重大工伤事故,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质量安全部。公司质量安全部应对收到信息后6小时之内向公司行政部通报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、行政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6、竣工验收: 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公司,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竣工备案手续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、工程技术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7、资料证照管理: 技术、安全资料必须按质监、安监部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求及《建筑施工管理规定要求》规范制作。依据公司规定,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应当交公司保管。有关证照借用应当办理相关手续。 负责部门:公司行政部机要室, 主管领导:行政经理。
8、工程回访(保修) 质安部根据顾客意见或主动回访,按工程回访(保修)流程办理。 负责部门: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,主管领导:总工程师。
9、法律服务: 项目无论遇到合同签署或遇到工伤、工资、合同纠纷,以及各类法律问题,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,可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意见。 负责部门:公司行政部, 主管领导:总经理。
10、设备租赁 公司设立设备租赁部,为项目提供设备租赁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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